原被告于2010年生育一女小静(化名),2015年开始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频频爆发争吵后分居至今。女方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男方的婚姻关系并主张女儿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牛传华立即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联系,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找到了男方的父母并了解到夫妻双方确实分居多年,女方2015年回娘家后再没有来看过小静,对女儿日常生活情况更是一无所知,男方大多时间在外地打工,小静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趁着小静元旦放假在家,牛法官再次来到男方父母家中,见到了小静并仔细询问小静的生活、学习情况。小静表示大约九年时间没有见过母亲了,自己想要跟着父亲生活。后本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持续分居近十年,孩子也同意二人离婚,本院支持女方要求离婚的请求,经征询小静本人意愿,其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本院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判母亲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小静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判决作出后,牛法官并不认为这件案件就这样画上了句号,小静的未来成长之路还很长,于是分别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双方,即使婚姻关系解除,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让未成年子女成为父母婚姻破碎的受害者,应当尽心尽力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温暖的爱。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凤泉法院始终秉承关爱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提升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