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这些钱,太感谢法院了了!你们的工作效率真高!”濮阳一化工公司将七万元钱错汇入他人账户,屡次索要被拒后,不得已求助于法律,没想到进法院大门当天就分文不少地讨回了自己的损失,继而发出感慨。
9月21日上午8:00,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正在打扫大厅卫生,两名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满头大汗地跑进来要求赶快立案。经了解立案人员得知,两男子是濮阳某化工公司的委托人,9月4日,因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七万元现金汇入新乡某公司的账户,多次协商新乡某公司就是不退还,两人受公司委托专程来新乡处理此事,想通过法院走诉讼渠道。工作人员告知其可以先申请财产诉前保全,防止款项转移为案件处理带来麻烦。
受理申请后,立案庭立即赶到银行办理了冻结新乡某公司的账户存款的手续,紧接着又到新乡某公司送达裁定,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法院处理此事。经过调解,4个小时后,新乡豫龙公司将七万元现金如数交到对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