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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手机银行APP不能随便借

发布时间:2024-07-23 11:36:02


     近日,凤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小明(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2年9月上旬,小明在明知他人可能在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办理大额信用卡,仍多次提供自己农业银行APP账号给他人,并提供刷脸、验证等服务配合转账。经查,小明涉案银行账户流水进项450余万元,涉及诈骗资金12万余元。2024年4月,小明被民警抓获。

    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但考虑到小明在与上线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对其认定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档量刑,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的态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只是想帮个忙”“办个卡而已”“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我自己的卡怎么了”......这些观念都是错误的,这些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底线!天上不会掉馅饼,稍不注意,你就成了别人的“替罪羊”。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旦触犯刑事犯罪,不仅对你的人生会有重大影响,也影响你的家庭,改变你的一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面前无侥幸,勿贪小便宜、莫赚不义财。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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