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因“案”制宜,对被申请的“活物”恶霸犬采取保全措施,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权利。
大块法庭在收到申请人要求保全其与被申请人合伙养殖的恶霸犬这一诉求后,充分考虑到此次保全为“活物”且较为名贵,如处置不当将会造成当事人实际损失,继而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下一步纠纷解决增加困难。承办法官在审查原告保全材料时的同时,立即指导申请人确认恶霸犬目前所在位置,开展“恶霸犬”保护行动。
凤泉法院群策群力,大块法庭根据本次保全的特点制作民事裁定书,并指定第三方保管公司。院法警队、执行局干警、派出所民警协同大块法庭全体干警一起前往保全现场。在保全现场向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指定保管人公司通知书后,在承办法官的统一指挥下,法院干警清点登记恶霸犬的数量、性别、种类,并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确认并制作清单。考虑天气炎热、恶霸犬体质等因素,登记一只恶霸犬即向保管人当场移交一只,并由保管人随即送至保管地点,整个保全环节及时高效以保障活体生物的安全健康。保全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告知保管人,要妥善保管恶霸犬,小心饲养,不得使用、转移、变卖、设定权利负担等,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法院。
在整个保全过程中,凤泉法院把降低当事人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最大限度保障保全“活物”财产的价值,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