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省高院刑事涉财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部署,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缜密梳理,因案施策,自2023年10月至今,成功执结43起刑事涉财案件,追缴到位罚金及违法所得33.57万元,有效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更好地兑现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善意执行有策略 力度不减效果好
【案情简介】
陈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6500元(已缴2000元)。因未足额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共计19500元,被凤泉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期间,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6622.02元和现金价值为9455.28元的保险。由于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多次到封丘县应举镇、陈桥镇被执行人和其父母居住地进行调查,其父母已搬离原址,执行法官向陈某某妻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其妻子承诺和家人商量筹款履行。随后,执行法官赶至关押被执行人的许昌监狱,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陈某某同意扣划银行存款,但提出自己身患疾病,扣划保险影响今后的理赔,并提供了其父亲和姐姐的联系方式,希望执行法官做其家人的工作,代其履行剩余款项。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向陈某某父亲和姐姐转达了被执行人的意见,经多次电话沟通,释法引导,2024年6月20日,被执行人姐姐将剩余款项12000余元缴至法院指定的账户中。
【典型意义】
善意执行是传统“良法善治”理念的延伸,也是法官善于执行的能力体现。为保证刑事涉财案件能执则执、应执尽执,执行法官依法灵活审慎使用执行措施,既不减小执行力度,又兼顾了被执行人利益的保护,用案件的完美执结,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内涵。
通知警示概不理 先礼后兵立执行
【案情简介】
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10000元。因未主动缴纳罚金,被凤泉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对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裁判。但刘某某对法院的通知、警告置若罔闻,拒不到庭也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遂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进行冻结,6月28日对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查封。6月29日,执行法官一行到刘某某家中将其传唤到院,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当前专项执行工作形势,释明罚金刑的不可免除性和拟对其采取的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慑,刘某某当天便将全部罚金缴至法院专用账户。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就是催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措施。但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对此置之不理,甚至千方百计逃避执行。针对此类人员,执行法官“先礼后兵”,将教育性与惩戒性相结合,切实彰显司法强制措施的震慑作用,有效打击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