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凤泉法院吗?我是张甲,我的案件二审判决生效了,现在我想主动履行,想让法院给我们双方见证一下。帮我跟原告约个时间吧。”2024年6月4日,凤泉区人民法院王蕊审判团队接到了这样一个主动履行电话。
张甲在2021年从凤泉区某租赁站租赁了一批建筑设备用于其建设工程,但在租赁物使用完毕后,并未将租赁费用结清。租赁站将张甲诉至我院,要求其支付租赁费用及被损坏的租赁物折价共计14000余元。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分歧大,对立情绪激烈,为了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该案转由王蕊团队承办,王蕊团队不惧案件复杂,历经追加被告并多次开庭后,于202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甲支付某租赁站租赁费13608元及违约金,张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5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张甲的上诉,维持原判。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王蕊团队的干警一直耐心对张甲解释法律条款,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张甲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律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司法工作的理解逐渐增加,对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更加明晰,经过仔细思考,最终决定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于是拨打了这一通电话。经凤泉法院联系原告后,双方当事人在约定好的时间来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出现姓名均为化名)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义务人应在法院法律文书指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逃避履行。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没有交纳执行款,作为被执行人都可能因此而遭受惩处,其后果会非常严重,这种后果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为了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我国法院对未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越来越严,其中最有力的处罚手段是在信用上对失信“老赖”进行限制,限制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任何人无论什么原因,当被法院判决败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后,就须尽可能地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避免使自己成为“老赖”,在信用上给自己留下污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