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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 |调解劳动争议化纠纷,当场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3-25 11:43:20



    近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被告李某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间,在原告某公司工作,在职期间李某在公司装卸车时从车上掉下摔伤,后李某住院治疗。李某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 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某公司不服,故诉至法院。

    为提高办案效率,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二次诉讼,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此次纠纷,同时对李某摔伤表示慰问,问询李某目前的恢复情况,李某表达了感谢同时表示自己在某公司干了七、八年,平时吃住在公司,完全是以公司为家,现在公司不管自己很伤心;公司方面表示了同情,但是自己作为代理人需要公司方面作出决定,庭后进行答复。

    庭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各自的立场陈述利害,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各项费用40000元。双方的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一枝一叶总关情,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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