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坚持办好小标的案件,以“真金白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民生期盼”。立案仅4天就收到赔偿案款,石某及其家人当场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石某和被告孟女士、李先生夫妇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石某同意孟女士和李先生分期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1000元。在收到第一笔款项11000元后,余款20000元经石某多次催要,孟女士、李先生未按期履行。
经石某申请,2024年2月27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该案系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凤泉法院执行局按照“重点标注、快速处理、及时兑现”的工作模式,及时安排人员承办。接手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石某年过七旬,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干警多次与二被执行人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告知其既然和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就应信守承诺,如不尽快履行,按照协议不仅会给自己增加经济负担,还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后果。
法律讲明,道理讲透。4天后,孟女士和李先生来到法院,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款项,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