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凤泉区教体局,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案件,府院有效联动增强执行力度,为平安凤泉、法治凤泉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凤泉法院在执行李A与李B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A提供财产线索,称李B租赁村委会集体土地建有楼房一座,已对外出租,承租方是某幼儿园。执行干警遂赶到案涉房屋所在地调查,得知该幼儿园于每年3月、10月分两次向李B交纳租金共计60000元。执行干警当即向幼儿园送达了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租金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执行将应支付的租金交到法院。然而,租金交纳时间过后,法院并未收到相应款项。执行干警向该幼儿园核实情况时,园长态度蛮横,称自己是按合同向李B交纳租金,没有义务向法院转款。
2023年9月5日,执行干警向幼儿园发出限期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要求其5日内如数退回交纳的租金,否则将按妨害执行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考虑到协助义务单位职业的特殊性,为避免因案件执行影响园内幼儿的正常就学,执行干警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取得幼儿园的管理单位即凤泉区教体局幼教办的支持,经幼教办教育普法,该幼儿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干警检讨,并表示积极协助法院执行。
日前,李A和李B就300000元的欠款达成执行和解,李B于2024年1月31日还款10000元,剩余29万元每年由某幼儿园从应交租金中扣留50000元交付申请人,直至还清为止。
【以案释法】
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协助与配合。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如拒不配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法院有权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