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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四误报成四万四 冒用商标补救错加错

发布时间:2011-09-13 12:45:04


    8月16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判决正式生效,涉案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因推销产品价格报错,耿新喜、郭荣宾便用价格较低的同型号的其它产品换上标牌、合格证顶替,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赔钱不说还搭上了自由。

    2010年4月,耿新喜到河北某公司推销水泵,双方谈好河北某公司以94000元的价格购买新乡泵厂有限公司生产的2BEC“鲸龙”牌水泵一台。合同顺利签订也收下了对方的定金,耿新喜才得知将该产品的报价“十万四”误听成了“四万四”。情急之下,耿新喜赶快采取了“补救措施”,从另一水泵厂以5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型号的水泵,然后将新乡泵厂业务员郭荣宾提供的一套“鲸龙”水泵空白标牌及合格证填写好后,和该水泵一并送至河北某公司。2010年5月被新乡泵厂发现,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新喜、郭荣宾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耿新喜为主犯,郭荣宾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已退赃,并对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酌情判处耿新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郭荣宾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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