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我的家庭和亲人,对不起父老乡亲对我的信任。自接受调查以来,我每天都在痛苦、悔恨、恐惧和自责中度过,我现在明白了自由的重要性、明白了家庭的重要性、明白了亲人的重要性,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亲人和自由……”近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法庭上被告人的沉痛忏悔,让旁听的60余名辖区村两委干部及相关人员深受震撼。
审判庭内,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程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进行,清晰再现了被告人如何利用职务之便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过程。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律和情理交融、警示与教育并重,被告人当庭深刻悔悟、认罪认罚,让旁听人员接受了一次全景式、沉浸式的法纪教育。
目前,该案已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村委会报账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虽案发前全部退还未造成损失,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综合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凤泉法院认真落实和区纪委监委搭建的防腐“廉”盟,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创建、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等工作,并配合区纪委监委精心选择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活教材”,以旁听庭审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推动党风廉政教育从传统说教向沉浸式体验转变,有效引导党员干部和法院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切实转变作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