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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平安建设篇】司法“护”工有力度 用心调解讨欠薪

  发布时间:2023-05-22 18:30:28



    未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难找、没有工资欠条,看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法官如何破解难题,为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

    李某承包了凤泉区某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工作,2021年7月,李某安排熟人杨某具体负责,并约定清理完后按小时支付工资。8月1日杨某清理完毕后,要求李某支付报酬,李某以钱款未到位为由拒绝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2023年5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按100元/小时支付拖欠的垃圾清理报酬5800元。

    凤泉法院按照“四快三优先”原则,将案件导入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办理。承办法官郭会芳接手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并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但被告电话不接,登门查找也未见人,考虑到原告缺少有效证据,如缺席审理不仅面临败诉的风险,还会拿不到辛苦钱。根据办案经验,郭会芳通过案件系统查询到李某涉及到其他案件,经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李某,郭会芳告知其开庭时间,并从法律和诚信等方面释明拒不支付工资有可能产生的后果。

    5月18日,在庭审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和杨某对工作58个小时无异议,但李某提出两人约定的工资为60元/小时,不是杨某说的100元/小时。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支付杨某5000元的垃圾清运费,纠纷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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