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在面临经济损失的同时,往往还承受着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效调解,尽快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日前,凤泉法院顺利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申请人当场领到赔偿款。
2022年5月28日,常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行人崔某,导致崔某受伤住院治疗,常某垫付部分医疗费53000元。因剩余赔偿数额协商无果,2023年3月,领到伤情鉴定结论后,崔某向凤泉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要求常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15万余元。
经调查了解,调解员顾艳玲找出纠纷发生的症结,主要在于常某认为崔某二次手术的费用过高。顾艳玲多次打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并提醒常某到其他医院咨询同类手术的费用,对比参考后再作判断。
经释法明理,4月14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崔某和常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赔偿崔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4379.6元。对于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金额,扣除之前垫付的费用,常某需再赔偿25793元。协议签订当天,常某就将全部赔偿款以现金方式交给了崔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