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一起因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71岁老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22年8月10日中午,不满16周岁的倩倩(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撞到路边停放的三轮车,由于惯性三轮车又撞到了行人石某,导致石某受伤,花去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经事故认定,倩倩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故石某向凤泉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一方为老人,一方是未成年人,如果对薄公堂,老人的赔偿不能及时到位,还可能给倩倩的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在与双方亲属充分沟通后,调解员胡国建开始了多番调解。胡国建告知倩倩父母,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倩倩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而他们作为倩倩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为孩子树立尊老爱老、遵纪守法、勇于负责的榜样。
考虑到倩倩家境困难,胡国建对石某家属提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解释到位,最终促使石某同意倩倩父母于2023年底前分两次,支付赔偿款共3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