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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无资质 雇员受伤发包方连带赔

发布时间:2011-07-27 17:07:40


    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人承建,雇员在工地受伤,承建方有责,发包方也难脱干系。

    范某是石某的雇工。2010年8月16日下午,范某在石某承建的位于大块镇块村营村工地做工时,被坠落的钢管砸伤,住院治疗47天共计花去医疗费19000余元。经评定范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因赔偿起争执,范某将雇主石某、发包方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计67942.56元。被告石某认为,范某自身有过错,工作时没有戴安全帽,未经他人劝阻离开危险场地,应承担相应责任,且赔偿数额过高。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范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石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石某辩称原告自身存在过错,证据不足,不予采信。被告李某应当知道石某没有相应资质仍发包工程,存在一定的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石某赔偿原告范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080.26(不含先前垫付的6000元)元,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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