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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审、执协同发力 促使矛盾彻底化解

  发布时间:2023-02-24 17:39:38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司法为民,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不断完善“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将调解挺在前面、贯穿全程,以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感谢法庭,这么快就拿到钱了……”2023年2月23日,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乔某顺利拿到第一笔分期款10万元。

    2019年,乔某与吴某签订《厂地厂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转让款分期给付。在履行过程中,吴某出现逾期情形并将部分款项交付中间人转交,但乔某并未实际取得该款。乔某经催要无果后向吴某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并于2022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厂地、厂房并恢复原状。经审理查明,吴某已支付超过75%的款项,综合考虑2021年7月份的洪灾影响及其他案件事实,法庭认定吴某的违约行为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依法驳回了乔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2月2日,乔某再次起诉要求吴某支付剩余转让款。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详细释明了其给付对象错误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并向原告释明洪涝灾害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对经济形势的影响,希望其谅解被告的实际困难。经反复沟通,被告愿意承担履行错误的法律后果,原告也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双方于2023年2月17日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后在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共同督促、见证下,被告提前给付了第一期款项。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6天,原告在结案后的第6天便顺利拿到了首期款10万元。履行完毕后,双方纷纷向法庭干警表达了谢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后,凤泉法院大块法庭将继续秉持高效、为民、便民、利民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执行调解提前介入机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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