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用多少水,却让交3000多的水费,面对供水公司屡次催缴,老李认为自己太冤拒绝缴付。近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耐心调解,圆满化解了这起供水合同纠纷。
据了解,2022年3月,老李缴水费时,发现自家水费异常,认为是水表问题让自己承担太亏。供水公司上门排查,了解到老李所在的村每户装有两个阀门,一个管公共用水,一个管自家用水,老李家误开了公共用水阀门造成了高额水费,由于老李的拖欠累积了3000多元的水费。无奈,供水公司向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事实和供水公司调查的一致。调解员将老李约到诉调中心,厘清法律责任,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老李作为用户对自家供水设施、用水情况负有注意义务和按时缴付水费的义务,供水单位保障用户用水并及时进行水费催缴,是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同时,也对供水公司服务方面提出建议,今后多加关注关爱老年用户,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提醒,避免用户损失扩大。
认识到是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了高额水费,且供水公司的行为也符合法律规定,老李同意缴纳水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老李当场将3000多元水费交给了供水公司,这起高额水费引发的纠纷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