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俺俩可不用再为这事纠缠闹心了。”2022年6月27日,原告元某和被告秦某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纷纷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庭长崔宁表示感谢。当天,作为案件承办人崔宁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当庭履行完毕。
2021年,秦某将一建设项目的护坡工程承包给元某,后经双方结算共计工程款38700元,秦某向元某支付了31700元,仍有7000元拖了一年也未支付,元某以秦某为被告向法庭提起诉讼。崔宁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标的不大,想通过调解尽快化解纠纷,被告秦某愿意配合,但原告元某态度强硬,坚决不接受调解。
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也摸清了他们各自的顾虑。原来,元某是因之前追要欠款时,被秦某言而无信一拖再拖的做法惹恼,不再相信秦某的一切说辞,所以不同意调解。而秦某称自己没拿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已经先行支付了元某的大部分款项,为了几千元元某一直催,弄的自己很没面子。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进行了针对性的释法和疏导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心平气和解决问题,也有利于今后的合作。庭审时,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被告表示愿意偿还7000元,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秦某当庭付清了7000元工程款,元某自愿放弃利息等,案结事了。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打造“为民”特色,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程,将“小案”当成群众的“大事儿”来办,并倾情办好、办实,以期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