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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一站式”调结复杂案让群众安心过年

  发布时间:2022-01-27 16:54:43



     “这件事有个了结,俺两家也能安心过年了!”2022年1月26日,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闫帅锋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原告王某一家人领到了7.5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履行完毕,矛盾彻底化解。

     2021年2月21日10时38分,70多岁的王某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带着妻子行驶到凤泉区团结大道地下道口向北约10米处,与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剐蹭,导致王某车辆发生侧翻王某和乘坐人马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马某于2月24日死亡。期间李某主动支付了马某住院手术治疗等费用4万余元。后因王某家人要求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金额过高,李某拒绝支付。2021年11月,王某和三个儿子将李某起诉。

     闫帅锋是该案的承办人,经详细了解案情,闫帅锋发现原被告双方所驾机动车辆均未依法登记,也未给车辆上牌照和购买保险,双方都存在过错,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中李某承担主要责任,马某与其丈夫承担次要责任。2022年1月6日,案件如期开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为30万余元。而被告李某以交警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坚持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外伤间接导致马某死亡,其自身所患冠心病为死亡的主要因素,外伤为次要因素。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已主动承担了医院的费用,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人道主义方面来说都尽到了责任,不应再赔偿。并要求追加救治医院为第三人,对原告提供的治疗费用是否存在与事故伤害无关的项目申请鉴定。

     案情复杂,双方针锋相对,互不退让。闫帅锋认为,当事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好,事故的发生更是让两个家庭雪上加霜,如果依法判决,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还可能会有其它诉讼支出,承担更大的心理压力。该案如果能引导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以调解方式结案,既能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诉求,又符合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司法为民理念。庭后,闫帅锋多次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和电话等方式进行调解,指出交通肇事本就是意外,谁都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况且双方都存在过错,希望各退一步,让这件事圆满解决。

     经过闫帅锋法官一次次的释法明理,差距一点点缩小。1月25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四,临近春节,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李某将赔偿款等7.5万余元一次性履行到位,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双方的谅解中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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