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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阻工、断电致工人受困近50米高空,这仨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2-07 14:41:16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也要守法合法。凤泉这三个人就因讨债方式违法付出了惨痛代价。2021年12月7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刑事判决正式生效,岳某某、李某和李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不等。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某建设公司各自承包凤泉区同一商品房建设工地的不同工程项目。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自己的土方工程款,2021年6月12日下午17时,岳某某纠集李某、李某某来到工地,以让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现场计算土方数据为由,阻挠某建设公司施工,造成工地停工。6月16日下午13时,岳某某又安排李某,私自将自己名下实际由该商品房建设工地施工方使用的配电箱通过供电局报停断电,致使近10名正在15层楼外墙作业的建筑工人受困高空吊篮近两个小时,造成工地部分岩浆报废。经有关部门认定,因停工停电造成某建设公司的直接损失共计88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某、李某、李某某出于个人目的,采取阻工、断电方式造成某建设公司工地无法施工,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系共同犯罪,综合三被告人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前科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拘役四个月、李某某拘役三个月。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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