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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6:36:55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畅通申诉信访人诉求反映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诉讼安全。根据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方式办理立案、申诉、缴费手续,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后附)。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原则上采用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三、低风险地区当事人提倡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四、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相关立案业务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七、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诉信访模块、信件邮寄、信访接待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部门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八、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附: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邮寄地址

    立案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凤辉线与禹南线十字路口向南700米路西(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政楼南楼),立案庭收,邮政编码453000。

    信访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凤辉线与禹南线十字路口向南700米路西(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政楼南楼),立案庭收,邮政编码:453000。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立案预约电话:

    民事、行政、执行立案:0373-7066036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诉讼服务电话:

    立   案   庭: 0373-7066023

    办   公   室: 0373-7066009

    民事审判团队: 0373-7066030/7066018/7066021/7066020

    刑事审判团队:0373-7066029

    行政审判团队:0373-7066022

    诉 调 中  心:0373-7066033/7066035

    信访接待电话:  0373-7066023

 

 

                                                             新乡市凤泉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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