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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法院 服务企业发展及灾后重建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03 17:43:36


    为统筹灾后重建、疫情防控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切实维护灾区企业和群众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秩序,结合疫情防控及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开通立案“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对当事人户籍地和企业所在地为受灾地区的,案件受理时快速立案,及时登记并全程跟进,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加大缓、减、免诉讼费力度。

    二、坚持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办理为辅的原则,采用线上方式办理立案、交费、提交诉讼材料等事务;案件审理以网上开庭、电话沟通、电子送达为首选,做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障企业诉讼权益工作,避免因非必要出行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

    三、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危害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盗窃、抢夺、抢劫、散布谣言、哄抢救灾物资设备设施、以救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四、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在抗洪救灾中的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就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提出合法、合理性补偿要求的,依法妥善解决。

    五、对涉及灾区受灾企业或公民的执行案件区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对被执行人因受灾生产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采取分期执行、延后执行等措施,助其渡过难关;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执行措施,加大对灾区企业或当事人申请对灾区外当事人的执行力度,支持其生产生活自救。

    六、慎重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用于抗洪救灾的资金、设备;同时对受灾被执行人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七、对近期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电话了解当事人情况,因灾不能按期到庭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适用网上开庭系统,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网上开庭审理,以更深入的司法人文关怀支持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工作。

    八、对灾区企业和当事人因洪涝灾害导致举证逾期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举证期限延长,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审理因洪涝灾害和灾后重建引发的纠纷。

    九、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快速解决简单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优势,做好法制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冲突,切实将各类纠纷解决在本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十、组织志愿服务队,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主动投身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2021年8月2日

责任编辑:耿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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