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爆破震坏自家房屋,韩全喜、韩昌飞阻挠施工并将工地工人打伤。2011年4月12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韩全喜、韩昌飞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13日13时许,家住凤泉区潞王坟乡老道井村的韩全喜听说附近正在施工的南水北调工程要进行爆破,担心自己家的房屋会受影响,便叫上邻居韩昌飞赶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与施工方发生纠纷。冲突中,韩全喜、韩昌飞将舒某、李某、闫某打伤。经鉴定,舒某所受损伤系轻伤,李某、闫某所受损伤系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韩全喜投案自首,韩昌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舒某要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的情节,依法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