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午1:50分,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努力下,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四方当事人,在调解员胡国建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3月,杨某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和车主路某无责任。2020年底,杨某的伤情经鉴定为9级伤残。因医疗费等损失赔偿问题,杨某和刘某、路某以及保险公司发生争执,纠纷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2021年1月26日,杨某向凤泉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车辆驾驶人刘某、车主路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11.97万余元。
调解员胡国建接到申请后,迅速着手熟悉案情,和交警部门沟通了解双方的分歧,为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调解员尽量利用网络视频和电话做四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次次释法明理,一点点缩小差距,最终促使他们达成一致意见。3月1日中午,为不影响当事人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事人要求,调解员组织四方到场,在凤泉法院调解中心签订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杨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8万元。
至此,这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对调解中心不收费、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