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尽心尽责执行我的案件,你们辛苦了!”2020年12月19日,张女士来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将上书“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干警手里,表达自己的谢意。
据了解,2013年5月,张女士在牛先生经营的洗衣房打工时,不慎将右手烧伤,牛先生赶紧将其送医院治疗,请人护理并支付部分医疗费59000元。后经鉴定,张女士右手构成伤残,其要求牛先生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1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扣除已支付部分,牛先生应赔偿张女士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33万元。
因牛先生未按判决履行,2015年1月底,张女士申请强制执行。经查,牛先生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牛先生也称,事故发生后他已尽全力弥补,现确无履行能力。调查核实后,执行干警督促牛先生待有能力一定要尽快赔偿到位,因为判决一天不履行,法院就不会结案。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因右手残疾无法正常工作生活,2019年其丈夫又突发脑梗,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让执行干警牵肠挂肚。
2020年8月,发现牛先生的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牛先生名下银行及网络账户款项共计11万余元。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牛先生,告知他有清偿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受到的惩处,引导其体谅张女士的困难处境。最终,牛先生借钱凑齐了剩余款项和迟延履行的利息共计4万元,于2020年12月10日交到了法院。
拿到13万元赔偿款,张女士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