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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大干六十天 提升执行质效

  发布时间:2022-12-17 08:39:52



    为确保“大干六十天”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个个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去办案的路上。2020年12月10日,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高效执结,新乡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领到了10万元的货款。

    据了解,李某因承建工程向混凝土公司购买材料,完成购货交易后,李某并未按约定时间付清货款,并以各种理由拖延。2020年6月,该公司向凤泉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7月24日,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混凝土公司货款共计99129.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20年11月4日,混凝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李某仍拒绝履行。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两辆车,通过查控冻结其存款15000元。执行干警再次告知李某,若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依法处理其名下财产,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他的正常生活也将会受到影响。权衡再三,迫于压力,12月10日李某将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0万元现金全部交到法院,案件履行完毕。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有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凤泉法院切实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执行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执行质效,用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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