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要完成评估鉴定,最快还要等一个月才能出结果,我们多花点心思调解,也是为办案人员争取更多的时间。”2020年8月21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技术科科长师敬华在促使一起侵权责任纠纷调解结案后,鼓励科室同志们再接再厉。
那么他是如何化解这起纠纷的呢?
申请人付某称,2012年9月,通过转租自己获得村委会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为方便起见付某修建了厕所。
2019年6月,村委会无任何手续也未通知自己,便带人将厕所强行拆除。2020年4月,付某以侵权责任纠纷将村委会诉至凤泉法院,要求对方恢复厕所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6600元。对于所拆厕所的价值有异议,经法官调解双方分歧较大也无法达成一致,2020年8月14日,在诉讼期间,付某申请鉴定评估。
师敬华收到材料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他们矛盾并不大,都有调解意愿,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差距。当前,第三季度“强结案、促质效、提位次”专项活动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目标完成,师敬华和科室同志们尽力提高鉴定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沟通中,他给双方详细讲解鉴定评估的程序和所需要的时间。8月21日,在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时,师敬华和承办法官一起再次进行调解,站在双方利益角度进行分析,指出被拆厕所的价值较低,评估费用过高,双方有租赁关系,为了以后能顺利合作,最好各自退让一步。
权衡利弊后,最终村委会同意赔偿付某3000元,承诺于2020年9月21日前支付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当天付某便撤回了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