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和申请人对我的理解,今天把钱还上,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2020年3月18日,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门口,被执行人刘某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闫某手中后,在执行干警的指导下办理了结案手续。
2019年5月16日,闫某与刘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在规定的期限内赔偿闫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7000元。因刘某未按期履行,2020年3月11日,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张睿星接到案件后,立即和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刘某称其孩子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花去一大笔医药费,目前还钱有一定的困难。张睿星告知刘某,法院会考虑他的实际情况,暂不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申请人闫某因车祸承受的伤痛,况且赔偿数额并不大,并释明逃避执行可能面临的后果。一周后,刘某带着钱来到法院,全额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闫某在立案后7天就拿到了款项,非常满意。
在抗疫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候,凤泉法院执行工作也进入了“快进模式”,全力夺回因疫情耽误的时间,坚持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