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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敲诈获重刑活该 提供账号同受罚糊涂

发布时间:2010-11-08 11:09:16


    两无业青年因缺钱花精心设计以抢劫出租车敲诈钱财,糊涂人明知朋友作案不加规劝还为其提供银行账号。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后,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民、宋强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韩顺拘役四个月。

    2010年3月18日晚上,宋民来到朋友宋强家玩,因两人近期都没有固定工作感觉手头拮据,一商量便动了抢车弄钱花的念头,预谋后两人携带刀、胶带纸等工具到新乡市凤泉区北站商场寻找下手目标。两小时后宋民、宋强便以租车的名义坐上了郭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凤泉区潞王坟乡凤凰山公路上时,宋强突然从后面勒住郭某的脖子,宋民用刀抵住郭某对其进行威胁,二人将郭某捆绑在后座上,用胶带纸粘住郭某的手、嘴和眼,并将郭某身上的75元钱和手机抢走。后由宋民驾车行至林州市附近时,二人决定以交换车辆为要挟,向郭某索要赎金15000元。因郭某说家里没现钱,二人将郭某的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拿走,告诉郭某次日按照手机信息指示向银行账户汇款15000元后才能赎回车辆。然后二人将郭某丢在路边驾驶被抢车辆逃跑。次日,宋民给其朋友韩顺打电话,告诉了韩顺其抢劫出租车的事情,并提出想用韩顺的银行卡往里打钱。韩顺随即在电话中告诉了宋民自己的银行账号,供其敲诈所用。经鉴定,被抢车辆和手机价值为39033.65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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