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阻碍执法并致民警受伤的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2020年2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郭某某称去朋友家拿东西,不听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劝阻,并辱骂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报警后,郭某某对到场的民警继续辱骂并拉扯民警,拒不配合执法行为,致两名民警手部多处挫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对其拘役二个月的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