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当施特殊之策。2月26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闫帅锋因案施策,灵活办案,通过电话一天办结2起案件,既做到办案程序规范严谨,又保证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
电话“隔空”办案解难题
“疫情期间,没想到俺的案办的这么快一点儿没受影响。”2月26日,家住原阳县师寨镇许唐村的许某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拿到调解书后,言语中满是惊喜。
2020年2月14日,凤泉法院网上受理了原告许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综合审判庭闫帅锋法官是该案的承办人。
了解案情后,闫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明了,法律关系清晰,具备调解基础。于是他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分别晓以利弊,引导双方调解结案,消除隔阂。10余次通话后,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还清欠款,该起纠纷“隔空”圆满解决。
但在疫情防控期间,许某如何将借条原件交法院成为“难题”,闫帅锋又通过电话与许某居住地的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沟通,了解许某当前身体状况后,商定许某以自驾车辆中途不下车的方式,将借条送交法院并领取了调解书,确保办案程序严谨规范的同时,保证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
电话释法到位,当事人自愿撤诉
2020年2月21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网上受理了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诉被告李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通过阅卷,承办人闫帅锋了解所涉装修改造的房屋位于林州市占元村,是典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该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原则,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于是,闫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原告律师,向其告知了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最高院发布的具体判例。对于律师到林州法院代理案件不便的顾虑,闫帅锋进行耐心疏导:“您的困难我们理解,但该案系专属管辖,即使开庭也会依法移送房屋所在地法院。如果您撤诉,不用您跑腿仍可通过网络进行立案,节省诉讼时间,也可同时申请保全,避免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有细致的法律解释,又看到法院的典型判例,2月26日,装饰公司律师代其提出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