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庭现在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2月25日上午9:00,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案件,法庭内除了法官王蕊和书记员王绍红外,原、被告席和旁听席空无一人。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凤泉法院充分利用云间互联网法庭系统进行“隔空”审判,做到疫情防控和开庭办案两不误。
该案原告为一家科技公司,远在近1700公里外的广东深圳,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开庭前,案件承办法官便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讲明当前疫情形势,征得双方同意,耐心指导双方下载使用“云”庭审软件,并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多次调试,确保开庭过程中系统稳定运行。
当天庭审仅用了1个多小时,整个开庭过程规范有序,法官、原告、被告三方通过各自视频终端实现庭审“面对面”,所有司法程序并未受到空间距离影响,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