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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法院特殊时期“善”执行

发布时间:2020-02-14 18:23:25



   2月14日上午,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款22000元通过微信交付顺利完成。在疫情防控期间,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善用查控措施、善解当事人意愿,最大限度体现了办案的最佳效果。

   因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胡某支付王某煤款23896元。胡某未如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凤泉法院执行干警认为涉案标的不算大,双方矛盾不深,坚持运用善意执行的理念,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并由胡某某为被执行人胡某提供担保。

   由于胡某未按协议履行,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劝说胡某、胡某某依法履行义务,但二人“踢皮球”般互相推脱责任,执行干警果断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将胡某、胡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全部予以冻结,这下二人慌了神,主动和承办干警协商还款事宜。

   正逢疫情形势严峻,更为执行工作增添了艰辛和挑战。执行局干警刘丽丽通过电话进行沟通,了解双方意愿,释法明理的同时,充分说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及案件程序要求,最终商定了安全规范便捷的结案方式。

   2月14日,执行干警提醒双方做好防护措施,到法院外一处空旷地,现场办理账户解封手续后,胡某某通过微信转款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剩余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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