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09:36:03
关于尚九轩、秦明梅、王汴生、张会贞、尚庆明五人申请强制清算新乡市金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一案,本案于2019年12月13日下达了(2017)豫0704民算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公告!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2017)豫0704民算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责任编辑:耿素英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