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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讲的都是钱钱钱,你确定不点进来看?

网络司法拍卖中必知的价格概念

  发布时间:2019-12-12 16:18:11



    别说谈钱伤感情!今天咱们得聊聊这个话题。

    自2017年以来,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一项重要手段。而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中,频频出现的“市价”“起拍价”“加价幅度”等名词常常搞得当事人“蒙圈”。小编单位执行局有位厉害的小姐姐,将这些关于“钱”的知识费心捋出来,以便大家熟悉了解。

    1、评估价或市价:是指对拍卖标的的价值起到一个预估价的作用,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的潜在价值,即财产处置参考价。一共有四种定价方式,分别为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执行法院应按规定递进选取,但是当事人可以任意选取。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直接进行定向询价的,一致要求或直接同意网络询价的,或直接要求委托评估的,且具备条件,执行法院均应当准许。

    2、保留价(即起拍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司法拍卖中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一拍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为评估价或市价的0-30%,即一拍的起拍价为评估价或市场价的70%-100%。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为一拍起拍价的0-20%,即二拍起拍价为一拍价的80%-100%。也就是说,二拍起拍价最大降价幅度为评估价或市场价的44%,即二拍起拍价的至少为评估价或市价的56%。打个比方,评估价为100万,则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至少为70万,再次拍卖的起拍价至少为56万。

    3、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买家诚信购买拍品而要求缴纳的定金。保证金的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由法院确定。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是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加价幅度:是指在起拍价基础上每次应价增加的最少价格。加价幅度是防止恶意竞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网络司法拍卖中的加价幅度可参考以下原则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起拍价为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0.5%。

    好了,关于“钱”的话题今天我们就聊到这儿。看来,没点真功夫还真干不了法院执行这一行!

责任编辑:耿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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