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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和歌”唱成“精武门” 打伤“连襟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9-27 16:43:34


    本是上门对夫妻矛盾进行劝和,却因言语不和姐夫带着儿子、小舅子一起动手将“连襟儿”打伤。站在被告席上的芦某、芦某某、崔某听到法院对自己的宣判后,后悔不已。

    2009年4月14日晚,妻妹和丈夫杨某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得知后,崔某便带着儿子芦某、小舅子芦某某三人一起到杨某家中进行劝解。期间,因言语不和,崔某与杨某发生肢体上的推拉,崔某的儿子、小舅子见状上前对杨某拳打脚踢,致使杨某左耳受轻伤。案发后,双方都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感到懊悔,在协商后达成了一致协议,崔某、芦某、芦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40000元,杨某表示不再追究三人的责任,并向法庭请求对三人从轻处罚。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芦某、芦某某、崔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三被告人均属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给予了处罚,遂作出判处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芦某某、崔某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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