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某贪污犯罪一案。凤泉法院联合区纪委监察委,特邀区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财务人员及银行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让法庭成为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警示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自己担任某银行出纳科长和储蓄所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于1996年12月17日虚开银行汇票2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于1999年3月25日调入17万元现金后携款潜逃。公诉机关认为朱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37万元,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痛哭着忏悔:“在逃亡的二十年里,我隐姓埋名,害怕穿警服的,害怕听到警笛响,有家不敢回,有病没法看,只能靠四处打零工养活自己,像老鼠一样活着毫无尊严。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妻女,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珍惜身边人,珍惜工作岗位……”
该案是凤泉区监察委成立以来调查并移送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案件,案情典型,关注度较高。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教育让心灵深受震撼,切实起到“敲警钟”和“拧紧弦”的作用,提醒自己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既是为自己负责,更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