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有无异议……”2019年1月10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首次采用微信远程视频的方式,让分别位居新乡、郑州、山西三地的法官、原告、被告面对面地“出现”在庭审现场,并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成功调解结案。
2018年12月21日,因一起交通事故原告郭某将被告靳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4341.71元。大块法庭庭长崔宁作为承办法官,迅速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熟悉与梳理,准备确定开庭时间。但考虑到原告郭某尚在医院接受治疗,行动不便,被告靳某和保险公司分别在山西泽州县和晋城市路途遥远的实际情况,崔宁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利用微信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1月10日上午10时,一切准备就绪庭审开始。通过视频,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双方陈述事实、展示证据、质证认证等一系列庭审程序,在法庭的精心组织下有序进行着。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隔空”对话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视频签字的方式现场签下和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三方远程视频庭审打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限制,双方当事人对这种办案方式给予了肯定,认为法庭站在便利诉讼的角度考虑,不仅缩短了办案时间,还让他们省钱、省时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