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就把钱还了,俺这回是丢人丢到家门口了!”电话通知不来,人找不到,看到执行传票贴到在家门口,第二天就到法院缴清了全部欠款。2018年11月19日,申请人张女士终于从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领到拖欠了8个月的抚养费5600元。
2017年9月,因抚养费纠纷张先生和女儿母亲张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然而张先生并未依约履行,2018年8月,张女士代女儿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先生支付2017年元至8月份拖欠的抚养费共计5600元。
执行过程中,经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查找,都未见到张先生,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张先生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对执行干警的告诫更是置若罔闻。
2018年11月6日,凤泉法院开展“冬季决战”集中执行行动,干警将盖着法院公章的执行传票张贴在张先生家门口。第二天,张先生便出现法院,称自己之前一直在外地,听家人说家大门上贴了传票,担心街坊四邻看到后指指点点丢脸,赶紧凑了钱送到法院。
要“脸面”?怕戳脊梁骨?那就赶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吧,不然,法院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曝光”,让不守法、不诚信的你名誉受损、颜面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