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周六,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在民庭法官的努力下,一起抚养费纠纷在庭前顺利调结。大周末的,法官在加班?不,这是正常上班,面对大幅增长的案件和如山的卷宗,按正常的工作时间在规定期限内根本办不完,干警们除了自觉延长工作日上班时间,周六全天上班在该院已是常态化。
案件再多、任务再重、压力再大,凤泉法院民庭法官都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不惜投入时间和精力谋求案结事了的双赢效果。郭某某系刘某与郭某的婚生子女。2016年刘某与郭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郭某某由母亲刘某抚养,郭某每月需支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然而,郭某一直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于是刘某代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支付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抚养费共计27500元。
民庭法官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在双方亲属的叙述中迅速厘清了矛盾焦点,确定了调解思路,在开庭前先组织刘某、郭某和双方亲属进行调解。以维系亲情、呵护孩子身心健康为切入点,法官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和耐心引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先行支付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抚养费共计6000元。从8月份以后,每月15日前需向原告支付抚养费400元。
没有了起初面红耳赤的争吵和互相指责的戒心,双方心平气和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一件民事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