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有分工,但司法为民的责任和使命却是相同的。8月10日下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块法庭在案件承办人出差在外的情况下,庭长崔宁及时补位,将一起民事纠纷顺利调解并履行到位,避免了当事人的奔波之累。
2017年崔某通过中介公司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并与耿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耿某交付了1万元定金。后耿某因故没有买房,经中介公司介绍,崔某将房屋卖与他人。依据协议,耿某要求崔某退回定金却遭拒,2018年7月17日,耿某将崔某告上法庭。
8月10日下午,承办法官约双方一起到法庭调解,但因出差在外无法及时赶回,庭长崔宁得知情况后,为避免当事人再跑趟儿,迅速阅卷了解案情后,代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近一个小时释法析理,耿某承认了自己失信在先、语言过激的不对,崔某心中的积怨得以化解,当场便拿出1万元现金交付给耿某,双方握手言和。
看似简单的一起案件调解,却充分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大局观和责任担当,面对群众需求不推拖、不敷衍,倾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到办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