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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财产尽查控 步步施压终还款

  发布时间:2018-07-20 18:15:20



    近日,在四位被执行人均不露面的情况下,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悉数查封冻结,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43万余元的还款义务。

    2016年11月,李某向王某借款300700元,某建设公司、杨某、姚某作为担保人分别在借条上盖章签字,约定还 款期限为2017年1月15日,然而李某并未按期还款,其他担保人也互相推脱不还。2017年7月12日,王某以借款合同纠纷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应支付原告王某借款300700元及利息,被告某建筑公司、杨某和姚某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2018年6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通知几位被执行人均不到庭申报财产。执行干警便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和其他措施,发现某建设公司、杨某、姚某名下有轿车、房产和银行账户存款不等,且某建设公司还享有一笔38万的债权,执行干警遂采取措施对以上财产悉数进行了冻结和查封。

   2018年7月12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申请人王某终于领到了全部执行款43万余元。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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