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让家人把钱还了,快把我放出来吧”。日前,在拘留所住了一晚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托家人将欠款2万元送到了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新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李某分期购买车辆提供担保,车到手了李某却未按约定全额支付车款,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新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替李某偿还了12000元。为追回款项,新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起诉了李某。2016年7月13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欠款12000元及违约金93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7月17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拒绝还款。经查询,李某名下有一辆福田牌轿车,执行干警予以查封后耐心劝说李某配合执行,谁知李某态度强硬,称车已经抵押出去,要钱没有。执行干警果断对李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次日,执行干警就接到了李某从拘留所打来的电话,向执行干警承认了自己无视法院判决的错误。
日前,新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在凤泉法院领回了2万元欠款,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