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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窝心”事 诉前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8-07-03 08:40:43



  日前,董女士买房遭遇的“窝心”事,在新乡市凤泉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被顺利化解,董女士再三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买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为工薪阶层的董女士非常慎重,想着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更专业、更放心。很快,在凤泉区一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董女士相中了姬某的一套单元房,谈好价格,2018年3月8日,董女士与房主姬某在中介公司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当天交付定金2万元整。

     2018年5月31日,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董女士多次与姬某联系,姬某却以种种推辞拒绝腾房,中介公司也无计可施。2018年6月,无奈的董女士只好向凤泉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姬某按协议约定退还定金,并以定金两倍予以赔偿。

     6月19日,调解员将双方约到调解中心,首先确认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是出于双方的自愿,具有合同的效力,然后指出姬某的违约既有悖诚信,又不合情理,应承担法律责任。“诚信是做人之本,要是大家都知道你这样处事,今后你的房子能卖出去吗?”在调解员的循循善诱下,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董女士表达了歉意,并同意返还定金2万元赔偿1.8万元。

    拿到赔偿款,董女士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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