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法院强制扣划公积金。近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提取3万余元,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15日,因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返还陈某借款及利息3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6月2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面对执行局干警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身为某国企正式员工的赵某称自己没有财产,无偿还能力。但是,执行干警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发现赵某银行账户上有5100元并及时予以扣划。因赵某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2017年11月,新乡中院和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给案件提供了“破局”之道,执行干警迅速冻结了赵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018年5月,依据该案执行标的,凤泉法院将赵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累积的39000余元予以强制提取,并及时交付给申请人陈某,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