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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参选村干部 七年欠款一朝清

  发布时间:2018-05-24 17:22:31



   “钱今天都还了,赶快把俺从‘黑名单’上删了吧!”近日,因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参选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赵某,一大早匆匆来到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一次性缴清了6万多元的执行款。

    赵某、郭某在承包一粮食加工公司期间,于2010年3月30日、2011年1月26日购买元某的面粉,却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后元某起诉。经凤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粮食加工公司给付原告元某面粉款63560元及利息,被告赵某、郭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4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赵某、郭某与粮食加工公司的承包协议已到期,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元某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干警多次做赵某、郭某的思想工作,但二人一直以公司亏损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案件陷入僵局,二人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是基层村两委干部换届选举年,赵某要参加村干部竞选,得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失去参选资格的消息后,赵某便主动联系法院执行部门偿还了全部债务。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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