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50万元现金,你清点一下看是否有误。”4月18日下午,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申请人张某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回了全部执行款。
2017年12月22日,因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赵某返还张某4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迟迟未主动履行义务。2018年3月12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面对法院送达的财产申报表,赵某不予理会。其实执行法官通过信息查询,早已掌握了赵某名下有房产的财产线索。
多次沟通未果,2018年4月18日,法院依法对赵某在辉县市某小区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电话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查封,赵某态度立马儿转变,向执行干警承诺尽快还款。
当天下午,赵某将50万元执行款交至法院。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