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邻居好是个宝”,可家住凤泉区东张门村的前后两家邻居却因为盖房高低而大打出手,使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演化为两起刑事案件,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生(化名)、晓林(化名)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张大兴(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11月11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张大兴(化名)发现邻居张老大新建的房比自家的房子高,认为不吉利,一怒之下将张老大的房子高出自家的部分掀掉。张老大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张大兴家,两人发生口角,张老大的兄弟张老二及其侄子小生和晓林等人闻讯后也相继赶到。因话不投机,张大兴及儿子张方与小生、晓林等人发生厮打,张大兴持铁锨将张老大的左小手指打伤,小生和晓林将张方的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兴、小生、晓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三被告人均为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互相取得了谅解,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