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阻挠你们的工作,说话不文明,我的行为不对,影响了你们的工作,……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理……”这是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近日收到的一份检查书的部分内容。
2017年12月12日,因买卖合同纠纷李某被依法判处支付卢某货款26916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
2018年元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经通知未到法院。2018年2月11日,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家,依法向其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来意,不料李某妻子武某情绪突然失控,言语行为极为蛮横并阻挠干警执行,劝导无效,执行干警果断将夫妻二人一并带回法院。
在法院李某还企图用头撞墙的自残方式抗拒执行,被执行干警及时制止。对于夫妻二人的过激行为,执行干警耐心进行了教育,并告知其若执意胡搅蛮缠下去将面临司法拘留的后果。“招数”使尽,也害怕两人一起被关进拘留所,这就有了文章开头武某写检查书认错的一幕。2018年2月13日,李某全部履行了法院判决义务。
鉴于李某二人确有悔改,执行干警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