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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花专抢单身女子 走邪道换来刑期5年

发布时间:2010-07-24 17:06:41


    身上没钱花,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去挣钱,却走“邪道”想到快速捞钱的“捷径”——抢劫,并将目标锁定为在偏僻道路上行走的单身女子。日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治操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月26日下午6点30分,被告人曹治操携带钢筋棍来到凤泉区北陈路新乡市二十三中门前公路上。看到被害人小红(化名)独自骑自行车经过,被告人曹治操就从从背后拽住小红右胳膊上挎着的包,由于小红紧抓包不放手,被告人曹治操又用钢筋棍击打小红的胳膊,将其内装现金600元及银行卡、化妆品等物的黑色挎包抢走。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经验”,曹治操更加肆无忌惮,接着预谋了第二次的抢劫。5天后的中午12点40分,曹治操再次携带钢筋棍窜至人烟稀少的新乡市凤泉区卫北工业园区路口,发现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小利(化名)后,就从背后拽住其右胳膊上的咖啡色手提包,由于小利反抗未能顺利得手,气急败坏的曹治操仍采取用钢筋棍击打小利的胳膊的方式,将其内装化妆品等物的手提包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治操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曹治操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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